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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部门联手加强旅游旺季服务保障

发布日期:2022-06-13 来源:人民城乡网  浏览:8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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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红娘联盟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为适应当前城乡居民网络化、信息化交友的需要,促进恋爱、婚姻、家庭和谐发展,由人民城乡网发起,由多家婚姻介绍机构和各级工会、妇联、民政、退伍军人事务、人社、乡村等组织组成“陕西红娘联盟”。“陕西红娘联盟”将与联盟成员建立合作关系,为城乡居民开展交友联谊活动提供指导、活动策划、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等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 本联盟是有志于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联合体。

第四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婚姻和婚姻介绍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政府与婚介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及会员与相关机构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中提倡和推动规范、诚信、文明的人性化服务,不断满足择偶单身群体的正当需要,推动婚介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 本联盟理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文明健康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念,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树立交友新风尚,倡导以新概念创造新生活。以“真诚服务献爱心,排忧解难架鹊桥”为服务宗旨,通过举办交友联谊系列活动,为广大未婚城乡青年寻知音,为离异丧偶者觅佳偶提供相识、结对、交流的机缘,全力帮助单身居民解决个人婚恋难题,使其尽快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让其安心工作,热爱生活,为建设和谐社会和文明陕西构筑坚强的支点。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推广婚介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通过指导、管理和监督,鼓励会员向社会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 组织婚姻介绍及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开展对《婚姻法》以及与婚姻介绍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联盟将建立红娘数据库和单身青年数据库;根据广大单身居民的需求和基层各级的邀约,积极举办“情系国防成家立业”、“月满人圆贺中秋”、“‘光棍节’告别单身”、“浪漫圣诞牵手结缘”、“浪漫金秋智取情缘”等大型交友联谊活动。举办各类相关活动,提倡健康、文明的婚恋观和择偶观。

第九条 组织婚姻介绍专业、精神文明、法律服务、礼仪规范等培训、考核及相关资格认证;编写培训教材、编纂相关资料、出版书刊;逐步实现会员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条 研究行业规律和发展趋向,组织内部理论研讨和业务交流,加强会员间信息沟通与有效合作,开展对婚介服务机构及个人的评比和表彰活动,向公众推荐优秀、文明和诚信的单位及个人,举办具有示范意义的婚介活动。

第十一条 协调会员间、会员与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从事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的合法机构,承认本规章,自愿提出申请,经本联盟审核同意,可成为本联盟的团体会员;凡从事婚姻介绍及相关服务,热爱红娘事业的社会热心人士,承认本规章,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红娘联盟登记表》,附上电子版红色背景证件照两张,并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学历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等),经联盟秘书处审核后可成为本联盟的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联盟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批评权;

(三)参加本联盟举办的会议和各类活动;

(四)享受本联盟为会员提供的各种优惠待遇;

(五)享受本联盟为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行业动态和先进经验推介。

第十四条 会员应尽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联盟规章;

(二)执行本联盟决议,完成本联盟委托的有关任务;

(三)参加婚姻介绍及相关行业的各类业务研讨、信息交流、评比表彰、培训观摩、会议展览及社会服务等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会员对联盟及婚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将给予表彰或奖励。会员违反本规章,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告。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机构

第十六条 本联盟的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机构,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本联盟的工作方针,修改本联盟规章,选举本联盟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听取和审查主任的工作报告和本联盟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七条 本联盟设若干专业工作部。

第十八条 本联盟执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代行本章第十六条的部分职权;

(三)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

(四)负责处理会员加入和退出事宜;

第十九条 本联盟执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执委会委员提议,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执委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联盟设顾问若干人,由本联盟执委会征得本人同意后聘请。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及执行委员若干人,由本联盟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主持本联盟的日常工作,并对本联盟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经费有如下来源:

(一)会费;

(二)各类组织、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三)本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及兴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四)本联盟自筹的各种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管理:经费使用和管理将严格按照联盟的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并自觉接受联盟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章的解释权属于本联盟的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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